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队伍建设,充实师资力量,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岱山县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岱山县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7名,具体岗位、人数、学历、年龄等要求如下: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岱山县教育局下属 高中学校 | 高中地理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地理学及相关专业 | 1、年龄1988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2、高中地理不限户籍,小学语文限舟山户籍,体育教师限浙江户籍。其中:“211”“985”院校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
岱山县教育局下属 义教学校 | 小学语文 | 2 | 汉语言文学及相近专业、中小学教育(语文)或具有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书 | ||
体育教师 | 1 | 体育教育及相近专业 | |||
岱山县各公办幼儿园 | 学前教育 | 3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学前教育专业 | 3、学前教育其他条件详见公告报名对象及条件第5条。 |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农村、海岛学校工作。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报考其他学科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
5、学前教育:
(1)要求为岱山户籍或岱山生源,以2018年7月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报考人员为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有1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师任职经历,年龄要求在25周岁(199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师任职经历,年龄可放宽到27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上述报考人员须目前仍在幼儿园任教的,报名时还须提供幼儿园的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及本人的工资单(复印件需盖章)。(3)须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7月13日,共三天(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岱山县高亭镇育才路63号岱山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4472063 4471180 4470603。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和普通话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照4张,填写好《岱山县教育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试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参加统一考试。笔试成绩出来后,岗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笔试时间初定为7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到时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复审合格的将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执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若体检、考核入围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可在报考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后,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岱山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和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2018年8月15日前)且未能取得报考专业(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相应报考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后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岱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岱山县教育局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日